記者從商務部獲悉,按照國務院有關工作部署,為有效防范和化解融資租賃行業風險隱患,規范市場秩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商務部定于5月2日至6月30日組織各地開展融資租賃行業風險排查工作。
本次風險排查工作對象為所有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和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對存在以下情況的企業要進行重點檢查:
1.關聯公司從事互聯網金融、投資咨詢、財富管理、第三方理財、小額貸款、融資擔保、商業保理、典當等業務的企業。關聯公司包括股東、股東投資的企業、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及本公司所投資的企業。
2.售后回租項目承租人多為關聯公司的企業。
3.股東或存在交易關系的關聯公司及其高級管理人員近期出現過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
4.業務規模短期內以超常規速度增長,風險資產比例、資產負債率和租金逾期率過高的企業。
5.主營業務占比偏低,存在大量對外投資和對外擔保的企業。
6.以工業原材料、貴重金屬等限制流通物,無形資產、生物資產、商業地產甚至住宅等作為主要租賃物的企業。
7.通過網絡借貸平臺等互聯網金融企業進行融資,且融資規模較大的企業。
8.以自然人為承租人或業務合作對象,且近期發生過多次業務糾紛的企業(例如面向個人開展汽車融資租賃業務)。
9.未按要求及時通過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填報相關信息的企業,或所填報信息明顯存在不實、不準確等情況的企業。
10.注冊地與實際經營地不一致、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或已無法聯系的企業。
11.取得經營資質后長期(超過一年)未開展業務的企業。
12.注冊資本實到率偏低(不足30%)的企業,特別是注冊資本實到率低但開展業務規模較大的外資企業。
重點排查內容包括:
一是基本情況:
1.企業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或出資人、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及實繳金額、分支機構數量及分布等。
2.業務開展情況,包括承租人、租賃物及其權屬狀況、融資來源及方式、業務合規性、租金收取情況及逾期率等。
3.境外借款、境外放款等資金跨境流動情況。
二是存在的主要問題:
1.是否存在直接從事或參與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行為;是否未經相關部門批準,從事同業拆借、股權投資等業務。
2.是否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提供融資或要求地方政府為租賃項目提供擔保、承諾還款等。
3.是否存在虛構租賃物、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標的為租賃物、未實際取得租賃物所有權或租賃物合同價值與實際價值明顯不符,以融資租賃為名義實際從事資金融通業務甚至變相發放貸款等行為。
4.是否存在與關聯公司之間進行租賃物低值高買、高值低租等明顯不符合市場規律的交易行為。
5.是否存在虛假宣傳(例如宣稱具有金融牌照、以金融機構名義進行宣傳等)、故意虛構融資租賃項目通過公開渠道(如互聯網金融平臺)進行融資等行為。
6.是否存在超杠桿經營,即風險資產比例是否超過規定的限額。
7.是否按要求及時報送季度和年度經營情況信息報表,在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上登記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
8.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是否按要求及時進行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是否參加外商投資企業年度投資經營信息聯合報告(聯合年報)工作。